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建设
伴随信息革命的发展,IT技术突飞猛进,应用无所不及,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聚焦中外高新技术前沿动态,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紧密跟踪把握并引领技术与应用新趋势,时刻关注行业最新科技资讯。



新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4月1日施行


来源:新浪科技

3月18日下午最新消息,文化部部长蔡武签发第51号令,正式发布新版《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增加对网游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等规定,并对部分违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新规定4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新发布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由原先的二十七条内容扩充至三十四条内容。全文2月11日已在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与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新版规定中补充了对网游行业管理的新规定,包括要求网游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等。

此外,新规定中将网络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新规定还对个别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做出一定的调整。

在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时,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

上述信息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孟鸿)

以下是《 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管理,保障网络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和《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文化产品是指通过网络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网络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网络上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网络文化活动是指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网络文化活动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网络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网络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网络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网络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当符合《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网络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网络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网络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十条 非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网络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业界资讯] 中国概念股周五多数上 (2011-03-19)
[业界资讯] 震后东京地区twitter每 (2011-03-12)
[业界资讯] 分析机构下调新浪评级 (2011-03-12)
[业界资讯] AOL将着力打造移动广告 (2011-03-12)
[业界资讯] IBM大中华区董事长钱大 (2011-03-12)
[业界资讯] Google开始尝试在SXSW (2011-03-12)
[业界资讯] Facebook估值达787亿美 (2011-03-12)
[业界资讯] 美社交网站LinkedIn扭 (2011-03-12)
[业界资讯] Google 终止测试版Chr (2011-03-12)
[业界资讯] Twitter不再鼓励第三方 (2011-03-12)
[业界资讯] 日本地震或致全球芯片 (2011-03-12)
[业界资讯] 社交网络日益协助警察 (2011-03-07)
[业界资讯] WPS回应知名度过低布局 (2011-03-07)
[业界资讯] 全国总工会回应“苹果 (2011-03-07)
[业界资讯] 苹果之父的人生剧本人 (2011-03-07)
[业界资讯] 大众点评声明获赔50万 (2011-03-07)
[业界资讯] 中国十大病毒集团被曝 (2011-03-06)
[业界资讯] 上调广告费 2011年视频 (2011-03-06)
[业界资讯] Facebook进军中国“非 (2011-03-06)
[业界资讯] 从流量到收入 Faceboo (2011-03-06)
[业界资讯] 王兴的生存地图 (2011-03-06)
[业界资讯] Google 将推出自动驾驶 (2011-03-05)
[业界资讯] 扎克伯格李彦宏等受邀 (2011-03-05)
[业界资讯] 金融时报高管呼吁出版 (2011-03-05)
[业界资讯] 人大代表邱玫尽快制定 (2011-03-05)
[业界资讯] 政协委员葛剑雄中国互 (2011-03-05)
[业界资讯] 许朝军点点与创新工场 (2011-03-03)
[业界资讯] 李开复曝投资许朝军内 (2011-03-03)
[业界资讯] 曹国伟二季度推出微博 (2011-03-03)
[业界资讯] 维基解密网站入选2011 (2011-03-03)
济南网站建设|济南网页设计|济南网站优化|济南网站推广|新闻资讯|客户中心|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WWW.JNIDO.COM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业务咨询:13853167808 QQ: 邮件:JNIDO2008@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世纪财富中心D座 鲁ICP备07502850号